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政策的相关文件正式出台
日前,海关总署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供拆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7〕174号),《通知》就2006年进口废船退税返还,以及贯彻国务院有关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等提出要求,并确定了进口废船增值税先征后返操作方法。
今年2月,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29号),《通知》核定了2006年和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废船总量,确定了享优拆船企业名单。
中国拆船协会将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文件精神,制定《关于贯彻废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择期召开协会理事会议,提请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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