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拆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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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O《拆船公约》有望2009年获得通过

    411日,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国际海事组织事务工作机制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此前在英国伦敦召开的第57次会议情况,并布置下一步工作。来自外交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中远总公司、中海总公司以及中国拆船协会等单位的代表共20余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李光灵副司长主持。首先由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局成志司长和张晓杰处长分别通报了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加大我国与国际组织合作力度,扩大影响的工作策略,以及伦敦第57次会议的基本情况,随后由参会代表及专家分别介绍了会议有关的船舶《压载水公约》、《拆船公约》、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和《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修正的进展情况及对策。

    据悉,《拆船公约》在MEPC57会议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拆船公约》(草案)的部分内容再次得到完善,主要包括:1.删除了强制审核条款,规定为自愿审核;2.禁止非缔约国拆船厂拆解公约船;3.明确了公约生效的条件;4.禁止船上安装石棉等。MEPC57会议要求各缔约国在今年8月召开的第58次会议上,对《拆船公约》(草案)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后定稿,并计划提交于20099月在中国香港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上通过。

    《拆船公约》一旦生效后,将禁止某些有害材料在船上安装和使用,增加船方在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方面所应承当的责任,明确拆船厂的设计、建造和营运的标准,通过建立发证和强制报告等机制来强化船旗国、拆船国主管机关对拆解船舶和拆船设施的监管要求。这将对拆船业、航运业、造船业产生较大影响。

                                              (咨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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