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中拆船协字〔2013〕24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和完整反映拆船行业的经营发展情况,我会对原《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作了修订和延期申请,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3〕88号)批准,于2013年10月起执行。
现将《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填报“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报表”。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等五项统计制度的函
2.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抄报: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有关会员单位信息(统计)员。 |
中国拆船协会
2013年10月17日印发 |
附件1:
附件2:
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以保
目
录
一、总说明……………………………………………………………6
二、报表目录…………………………………………………………8
三、表
式
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报表…………………………9
四、主要指标解释…………………………………………………10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我国拆船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及时监测拆船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变化,掌握废旧船舶采买拆解数量,分析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拆船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动态,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国内拆船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联合签发的国经贸产业〔2001〕128号文件精神,授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职能,中国拆船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管协会)负责本制度报表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和分析,并将结果报送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三)考虑到拆船行业统计调查对象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行业统计调查方法以典型调查为主。典型企业由中国拆船协会负责选取确定。本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包括: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2、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废旧船舶拆解回收企业;3、中国拆船协会会员单位。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各上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统计部门、统计人员要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企业的涉密信息。
(五)各上报单位在认真填写统计报表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分析预测工作,适时提供分析预测报告,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内容,提高统计调查质量。
(六)为确保统计工作时效性,已经连接Internet网的单位,先采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送报表,文件格式统一为Excel表格形式;之后通过传真报送统计报表。报送的报表、资料要规范,字体要清楚,并加盖公章。
受表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受托单位:中国拆船协会
联
系
人:管建军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邮
编:100834
联系电话:010—68391762
传
真:010—68521716
电子邮箱:tjb@cnsa.com.cn
二、报表目录
序号 |
表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时间
日期及方式 |
受表(托)
单位 |
表一 |
物联统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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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报表 |
季 |
废旧船舶拆解回收典型企业 |
季后20日前。
年报时第四季度季报代年报,上报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
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
中国拆船协会 |
三、表式
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报表
表号:物联统表(4) — 1
制表机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 88 号
有效期至:2015
年 9 月
填报单位:
201
年
第 季
项
目 |
采购量 |
项目 |
单位 |
年初库存 |
拆解量 |
销售量 |
期末库存 |
本
季
度 |
一至本季累计 |
本季度 |
一至本季累计 |
本季度 |
一至本季累计 |
废旧船舶 |
采购废船合计 |
艘 |
万轻吨 |
艘 |
万轻吨 |
拆解物资合计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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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船板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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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
散货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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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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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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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有色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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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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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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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船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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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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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
散货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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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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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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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船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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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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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数据:累计工业总产值
万元;
累计营业收入
万元;累计利润总额
万元; |
累计安全环保支出
万元;累计缴纳税款及有关费用
万元。 |
企业相关资料:企业其它经营项目名称:1、
2、
;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人; |
拆船浮吊
台;其他起重设备
台;运输车辆
辆;剪板机
台;油污水处理设备
套; |
焚烧炉
座;围油栏
米,氟利昂回收设备
套。 |
注:“企业相关资料”内容,在当年4季报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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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1.本表1至3季度报送时间为季后20日前,4季度表代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2.本表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
四、主要指标解释
1.填报单位:按工商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采购量:指报告期内采购各类废旧船舶(以下简称:废船)的数量。
3.年初库存:指上年度拆解废船物资尚未销售的库存数量。
4.拆解量:指报告期内拆解废船物资回收的数量。
5.销售量:指报告期内销售废船物资的数量。
6.期末库存:指报告期末尚未销售废船物资的数量。
7.轻吨(轻排水量吨):是船舶不包括非金属固定压载在内的空船重量。以长吨为计量单位填报,1长吨=1.016吨。
8.其它船型:除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以外的各类船舶。
9.拆解物资合计中“其它”项指:除废船板、废钢、废有色金属外,未列在表中的各类废船物资,如:废铸铁、废机电设备等。数量较大的,在填写时写明品种名称。
10.累计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是指企业在本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产品(拆解废船物资)和提供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1.累计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本报告期累计销售废船物资、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业务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12.累计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本报告期累计各种拆船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13.累计安全环保支出:是指企业在本报告期累计发生用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支出额(含绿化支出)。
14.累计缴纳税款及有关费用:是指企业在本报告期累计拆船缴纳的各项税金及有关费用,如:进口关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及防洪金等税费。
15.从业人员年平均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平均数。年平均人数=(年初从业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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