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拆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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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船舶更新财政补助标准确定

 

228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办法》规定,提前报废更新的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可根据船型获得不等的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其中,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拖)船的船舶类型补助系数最高。

《办法》对中央财政设立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补助的范围、标准及申请等作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船舶首先要满足“20132015年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单壳油船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且提前报废拆解”的条件。同时,更新建造的船舶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在技术上要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国际新公约、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要求。

《办法》还规定,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船拆解后建造新船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各申请50%的补助资金。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

(摘自“中国船舶配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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