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获绿色拆船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中拆船协字[
2013 ] 38 号
各有关拆船企业:
你单位于2011年3月获得首批绿色拆船企业资格,根据中国拆船协会《绿色拆船企业资格复核管理规定》(中拆船协字[2013]22号)的要求,三年有效期的资格即将到期。为做好期满后的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协会将于2014年1月起,对你单位获得的绿色拆船企业
资格进行复核。
二、
根据复核规定,请提交以下申请复核材料:
1、
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复核申请报告;
2、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或以上安监、环保主管部门出
具2011年—2013年间的安全环保等情况证明材料;
3、
所获得的首批绿色拆船企业资格证书原件;
4、
企业获得相应等级资格期间,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
政府部门给予表彰的证书、奖牌等影印或复印件。
三、
申请复核材料上报时间
请务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企业书面申请复核材料邮寄至协会
秘书处(联系人:崔雪、李永征)。
四、协会绿色拆船企业资格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复核
管理的规定程序和标准条件,力争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资格复核工作。
五、绿色拆船企业资格复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较强,事关企业、行业进步和发展的工作。绿色拆船企业资格复核工作将继续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开展好此项活动。请你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做好首批绿色拆船企业申请复核的相关工作。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