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拆 船 协 会

 

 

拆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南京栖霞山拆船厂

 

拆解废旧船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稍有麻痹大意,将会酿成船毁人亡的恶性事故,不仅会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会使人的生命得不到保障,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所以,安全问题在拆船生产过程中显得极为重要,拆船厂的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一、在拆船生产中不安全的因素

(一)拆解前会出现的隐患

1船舶进厂后会出现系缆不牢固而发生跑船事故。

2船舶进厂后主副机停机后,未及时检查火种和机舱高温,而导致机舱起火,造成失火事故。过去江阴利港拆船厂出现过此类事故。

3杂货、渔业加工船等特种船舶的通道、过道未检查清楚,拆解人员或购买设备人员在通道口堕落,导致伤亡事故。

4未查清日用油柜、油仓,就盲目动火造成火灾事故。

5生活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干净,在动火后出现爆炸,或出现有毒物品对外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等现象。

6起重设备未检查保养出现的各种事故。

(二)拆解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

1制定拆解工艺不合理,导致断船、沉船。

2拆解过程中瞎指挥,造成拆解物超重起吊堕落江中、损坏设备、伤及人员并污染水域等事故。

3拆解过程中对封闭舱室不了解,就进行拆解,造成人员缺氧、窒息伤亡。

4发生火灾等险情后,对撤退通道不了解,造成伤亡。

5岸电与船电配套的设施不匹配或标志不明显,造成触电伤亡。

6特种船的制冷剂,如氨气制冷不注意排放突遇泄漏,造成大面积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汇漏,造成拆解人员中毒窒息的恶性事故。

7在拆解场地进行分块拆割中,出现条板放倒伤及人员,翻板弹击人员等事例举不胜举,轻者伤腿伤手,重者伤头,甚至伤亡。

8在装卸拆船材料过程中,出现的压倒人、车现象很多,甚至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二、拆船生产中应该做的安全工作

拆船生产中发生事故与不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而蛮干是分不开的。所以,拆船厂的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也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拆船厂的生产、技术、安全、供销、设备、基建、运输、财务和生活后勤等有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起自己的责任。

(一)拆船厂的厂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要分管安全工作;拆船厂内要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有权威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严格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对因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造成生产事故的拆船厂厂长,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拆船厂与拆解队在签订拆解承包合同时,必须要有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条款。拆解队长对废船拆解的安全生产条款的落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拆船队伍的人员要相对稳定,确保技术熟练的拆解工人占大多数。

(四)拆船厂内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所配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参与废船拆解方案的制订。安全员必须做到身在生产第一线,经常巡视生产现场,对拆船作业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排除,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领导组织排险。险情解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及时发现隐患并制止事故发生的有功者,应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班后检查;对新进入拆船厂工作的拆解工人,必须首先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对各技术工种工人和调换新工种后的工人,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按规定考试合格,领取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六)废船进坞或停靠拆解码头后,要组织人员昼夜值班,防止火灾、盗窃、跑船等事故发生。

(七)拆船厂必须做好汛期和台风季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加固废船系缆、检修机械、电器、库房,备好应急用品,防止跑船、沉船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我们位于长江沿岸的拆船厂,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清除滩地上的障碍物和各种污染物,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建立值班制度,按当地防汛部门要求做好清障护提工作。

必须制订具体的拆解工艺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应当包括防止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断船、沉船、跑船、污染等事故的应急措施,经厂部批准后实施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在拆解过程中,如需修改工艺须经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副经理)批准。

(八)废船拆解前,厂长、副厂长要组织工厂生产技术部门、安全保卫监督部门、专职安全员以及拆解队队长亲临现场,设置上下船扶梯,开辟通道和通风孔,保证安全畅通,便于紧急状况下人员撤离和救护,同时对有关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由厂部保存备查。

(九)废船船体正式动火前,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要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拆解队负责人,对船上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以及各种污染物进行清查、登记,按工艺要求逐一清除,并办理好交接保管手续。登记资料由厂部保存备查。

(十)为严格执行废船拆解动火程序,确保安全生产,在废船正式动火前,拆解队队长要组织班、组长在清舱完毕测爆合格后,向厂部提出检查报告和动火申请,同时备齐应急消防器材。厂长要亲临现场核查,确认无危险后,发布动火令。必要时由厂长主持动火仪式。

(十一)凡在油舱、机舱、冷藏舱、油柜、油箱等部位明火作业前,应经有关人员测爆合格后,由拆解队队长向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提出报告,主管生产副厂长复查确认安全后,签发动火证。动火要在看火员、消防员配合下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火。

(十二)在废船拆解过程中,厂领导要经常在现场巡视、检查。在倒大排、放大块和吊大件时,拆解队队长必须在现场检查指挥。危险作业区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设立警戒线及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十三)拆船厂必须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抢救器材,并做到随时可用。消防人员每年要演习一至二次。

(十四)拆船厂必须建立各种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及其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各种起重运输设备和钢丝绳、吊钩以及电气设备要经常维修保养更新,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在吊运现场,特别是靠近吊运物件处,绝对不准行人。

(十五)拆船厂要定期发给拆解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等。拆解工人要按规定正确配带和使用劳动保用品。对进入拆船作业场地的任何人,一律要配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者,必须系上安全带。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是拆船企业的生命线,在拆解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只有先确保安全,才能保障进度;只有先做到安全生产,才能真正有生产效益;只有生产的安全,才能有工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对于我们拆船厂来说,对“安全”二字,必须要做到警钟长鸣,必须要牢牢抓住安全生产这条生命线。